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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来源:潘晨光

各团支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和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对本次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程序

   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推优”工作细则》执行“推优”程序。

二、时间要求

   各团支委召开推优时间:3月18 日-3月25日;团组织推优结果上报二级学院团总支:3月26日之前。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规范工作,在团支部开展“推优”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监督,杜绝违规行为。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注重工作的公平性,深入了解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名额统筹,将推优工作作为团员青年争先创优的重要平台。

    2.团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前,必须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团员大会时间和地点。

    3.本学期各团支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发现一批政治素质好、担当精神强、敢打硬仗、冲锋在前的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团组织“推优”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表现特别突出的,要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建议其作为发展对象。

    4.疫情期间,支部会议可以灵活使用各支部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新媒体阵地开展,投票环节可以使用线上投票软件等,保证支部会议流程完整规范开展。《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先使用电子表,开学后再打印纸质版,进行盖章和归档。

    附件1需仔细阅读。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机械学院组织部邮箱(请备注好班级),附件5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上交到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开学后),推优人员手写承诺书并签字(附件6)一并上交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开学后)。


附件1.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细则.docx

附件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推优”汇总表.xls

附件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x

附件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入党无宗教信仰承诺书.docx

附件5.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模板.docx

机械与自动化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