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9 来源:陈勤
各同学:
为做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学院助学金分为二档。一档学院助学金2000元,名额:12。
三、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上学年文明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三)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四)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审程序
1.11月9日-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未认定贫困生同学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2.11月17日16: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的纸质材料交至9号楼402-2陈勤老师处,电子材料命名为“姓名+学院助学金”发送至邮箱524095859@qq.com。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
(2)《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
3.学工办将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二级学院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
4.12月,学工部审核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5757823035 地点:9号楼402-2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