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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关于评比 2022-2023 学年宁波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 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10-01 来源:陈勤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 2 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4 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 

4.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 3 名); 

(3)本学年内参加 A 类省级或 B 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 3 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优先予以评 定;其中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 优先于(4)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 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各类奖状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2)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 3 名);(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 2 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3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 “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如当年国家政策有所变化,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 2 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4 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30%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中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优先于(4)评定: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 5 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按每年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七、评奖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选择其中一项,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4、国家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3 年 10 月 4 日;国家励 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省政府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3 年 10 月 6 日。

八、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九、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需要正反两页打印,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23 年 9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