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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来源:熊锦云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3年4月24日8点-4月28日16点(第十周)

二、申请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学生在教务系统线上报名申请的同时,需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下载见附件2)线下交至转入学院教务办。

三、申请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确定其是否具有转专业资格:
(一)有转专业志向且符合入学当年招生政策中专业选择规定的学生,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二)非艺体类专业(艺体类专业是指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学生因专业志向提出转专业,若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要求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均合格、积点分总和为正分且在该专业(类)同级学生中排名位列前20%;若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申请转专业,须修读过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或专业基础课程,且该类课程积点分总和为0分以上;
(三)学生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奖,或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奖项,或获得拟转入专业相关授权专利,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拟转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考核认定其转专业的资格;
(四)艺体类专业的学生因专业志向提出转专业,须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内申请,并通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五)单考单招录取的学生,因专业志向提出转专业,须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内,且只能在同一录取类别内申请。工艺美术类专业参照艺体类专业执行(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其他类别参照非艺体类专业执行(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
(六)经学工部认定和学校审核为自主创业的学生,经学生个人申请,可以转入与学生自主创业相关的专业。
(七)学生因身体原因(须有学院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一般按照“就冷不就热”原则审批。有转专业志向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可在办学资源许可情况下,一般按照“就冷不就热”和“资源平衡”原则审批。
“就冷不就热”原则: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入学当年专业高考录取分数高低为依据(以浙江省为准); 
“资源平衡”原则:为平衡教学资源,对于转出人数大于转入人数的专业,以同期允许同年级同专业转入人数不大于转出人数为依据。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入学已满五学期的;

   (二)转入不同批次录取专业的;

   (三)专升本、定向委培、中外合作办学录取专业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