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通知
时间:2022-08-31 来源:李璐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自评及总评将在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全院学生(毕业班除外)按照2021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上的《实施意见》进行自评,班级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班主任在班组评议结束后,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做出总评结论。
二、工作进程
8月31日—9月4日:宣传布置
9月4日-9月12日:班级具体实施并完成班内公示
9月13日:结果上报机械学院学工办
9 月 14 日— 9 月 16 日: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三、具体安排
1.班组评议成员由全班同学推举产生,成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且必须有普通同学代表。
2.与《实施意见》实施相关的信息,如学生奖惩记录、旷课统计、宿舍安全卫生成绩等可在机械学院查询。
3.本学年在寝室设计大赛、文明寝室模范评比中获奖的学生,在“文 明守纪”一栏中可优先评价为“优秀”。
4.各班在完成《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后,将班级情况汇总,完成《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并将每位同学的《评价报告单》(手写)与班级《汇总表》打印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一并上交至机械学院学工办,审核无误后由机械学院学工办存档,电子稿发邮箱212325673@qq.com。
4.各班在材料上交前,必须将评价结果向全班同学反馈公示,公示结束后必须由每位同学在打印个人对应的总评后面亲笔签名确认,《汇总表》打印稿上交前应交班主任最终审核签名。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