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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20~2021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来源:学工办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机械学院共4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上交时间和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1年10月9日下午16点

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填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一: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手写,一式二份)

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机械学院潘老师联系咨询,联系地址与方式:9#402-2学工办,581296(潘老师),电子邮箱:1823952911@qq.com。教师、学生、家长对学院、班级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六、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附件1 2020-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