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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来源:学工办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推选、培育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建议申报项目可在2020年校“挑战杯”竞赛项目、校院两级SRIP项目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2.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所有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3.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9级本科生。

4.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报流程

1.分院进行内部选拔,推一个项目到校团委,最终请校外专家评审团评定后选定两个项目上报至到宁大。

2.3月15日前,分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线上、线下均可),按照评审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将学院额定项目提交至学校评审,项目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院章)、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盖院章,签字处的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填写要求见附件9),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301)。

三、项目管理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校本级立项。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6: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7: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9:2019年新苗结题书、2021年申报书文本填写标准说明.doc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