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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 学年兴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6 来源:陈勤

各同学:

为促进来自中西部地区的优秀学子留慈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兴慈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来自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13个省份和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安徽、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山西、广西、宁夏、新疆)。在籍学生在完成规定学制学习,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慈溪就业(以签订三方或劳动合同为准)。

二、评审时间

2024年9-12月。

三、评定名额及受助金额

(一)资助总金额:每生资助1万元。

(二)资助名额:5人

四、受助条件

(一)受助学生择优推荐;

(二)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慈溪就业创业,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就业创业后能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证明或连续3个月纳税记录完税凭证;

(三)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四)学年无违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指标无不合格项,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无不合格等级;

(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同等条件下,参评学年为资助对象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一)9月1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兴慈奖助学金申请表,兴慈奖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4095859@qq.com,纸质版上交至机械楼402-2陈勤老师处。

(二)11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兴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二级学院分配的具体名额,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二级学院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三)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发放奖助学金。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5757823035

地点:机械楼402-2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6日